新疆網訊 (記者李寧艷報道)3月17日,新疆八部門聯合出臺《關于加強出口機電產品采購基地建設的實施細則》,采購基地將獲得專項資金、免征增值稅和貸款利息等方面支持,促其建設與發展。
3月19日,記者從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,他們與自治區商務廳、財政廳、工商聯、國稅局、經信委、金融辦、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市分行等八家單位聯合簽署的《細則》,歷時8個月后于3月17日正式出臺。
自治區國稅局將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誠信采購基地出口企業退稅手續,對在采購基地注冊入網的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機電產品免征增值稅;對在采購基地的國際貨代機構免征營改增稅費。
自治區財政廳及商務廳準備對通過驗收的采購基地在征地費、基礎建設投入或基建貸款利息等給予幫助;劃撥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。
自治區經信委支持采購基地制造企業申請技術改造、重點技術創新、戰略性新興產業、電子發展等專項資金。
自治區工商聯、自治區金融辦、人行烏市分行、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也提出相應支持措施,促進出口機電產品采購基地建設與發展。